基本看法:隨著香港脫離殖民地統治,加上近數十年來日漸提升的生活和教育水平與及其衍生出來的公民社會,再配合目前資訊發達、活躍多元的傳播媒體,社會其實已擁有充分條件推行民主政治,讓市民透過監察和直接參與政府施政以體現直接民權的精神,促進社會公義 。
政策主張:
一、政治目標及選舉制度
選舉是最能體現民主精神的表現之一,民主的選舉制度容許每名市民均可超然於經濟、社會、政治、宗教及種族等分野,以公平、開 放、普及和直接的選舉方式選出代議士以監察與制衡政府的權力和施政表現,是以選舉制度的制訂必須以「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為依歸,藉以體現訂立社會契約的精神。
具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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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現時行政、立法及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以體現其相互制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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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基本法》第 64 條中行政機關必須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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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慣例讓主要問責官員在每個立法年度內均需向立法機關發表其管轄政策局之工作計劃,並讓立法機關成員作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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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責官員在立法機關通過其不信任動議後即須引咎辭職,藉以建立憲制慣例,體現問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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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讓市民以普選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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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目前立法會的功能組別議席,並以普選方式選出全部立法機關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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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兩個前市政局的權力下放至區議會,並賦予更多制訂地區政策及管理地方設施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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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並加強現時各官方及半官方諮詢組織的架構及其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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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諮詢組織成員個人最低出席率指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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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政黨法以協助並保障政治團體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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