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08年11月20日
主頁 > 政策總綱 > 第 2 章 ─ 房屋政策
 
 
 

基本看法:

公營房屋一直扮演著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及穩定社會的角色,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落實市民的居住權, 這對香港的繁榮安定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政策主張:

一、公營房屋

政府在房屋政策上的主要角色應該是提供足夠的出租單位以改善市民居住環境,並以出租公屋為主導。當中公屋單位租金的釐訂應該以住戶的負擔為依歸,同時亦須提供機會以滿足相對有條件的市民置業,有必要時更須積極提供援助給有需要的個人和家庭,讓市民不會因經濟條件不足而未能實現其居住權。

具體政策

  • 出租公屋佔公營房屋的比例不應少於三份之二;
  • 繼續維持居屋政策,同時定期檢討單位供應和數量,以滿足夾心階層的住屋需要。
  • 擴大公屋援助的範圍至受重建影響而入住新建公屋的家庭;
  • 引入全租金援助,協助低收入家庭;
  • 公屋整體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能高於 10% ;
  • 租金佔家庭總收入20% 或以上的公屋住戶應可立即獲得減租;
  • 透過公屋重建改善舊型屋的居住環境;
  • 提供租金補助,讓公屋輪候冊上的市民可立刻領取現金補助以租住私人樓宇;
  • 提供足夠單位讓擠迫戶可於1年內獲編配較大單位;
  • 增加公屋編配區域以切合現況;
  • 逐步取消申請公屋的居港年期限制;
  • 加強對屋管理公司的監察;及
  • 逐步取締公屋共用廚廁單位 。

二、私人樓宇

香港擁有數以萬計,樓齡不一的單幢式私人多層大廈,其中不少樓宇均結構殘破,設施老化,導致居住環境極為惡劣。因此,政府應致力協助舊區改善居住環境,並以重建作為長遠解決此等問題的核心方法。與此同時,當局目前亦應主動支援大廈業主籌組立案法團以處理樓宇管理和維修的工作 。

具體政策

  • 加快舊區重建,同時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原區安置和合理補償;
  • 爭取政府無償承擔樓宇結構安全檢驗的責任;
  • 增撥資源以協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和運作;
  • 引入小區大廈管理概念,委派非政府組織暫時負責無法團大廈的管理工作,長遠則爭取修改法例,讓業主能擔任小區管理人;及
  • 加速取締僭建及天台屋,為天台屋居民提供清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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