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08年11月20日
主頁 > 政策總綱 > 第 3 章 ─ 社會福利政策
 
 
 

基本看法:

在二十一世紀經濟轉型的資本主義社會裡,香港社會的不公平現象,特別是貧富懸殊,非但沒有改善,反而更見惡化。因此,政府在福利提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除了要滿足市民的基本生活所需的"補救性"作用外,更應該發揮收入再分配功能,以緩和財富分配不均及減少社會矛盾。

政策主張:

一、社會保障

本港的貧窮問題日漸嚴重,政府有需要締造一個全面性的保障,使社會上各成員的生活都能維持在一個合理而可接受的水平,維持一個穩定的社會。政府有責任為有需要的社會成員提供最基本的援助。因此,綜援作為社會的安全網,政府有責任去作出承擔,並應減低綜緩的標籤效應,使有需要人士能樂於求助。

具體政策

  • 成立全民性退休保障計劃,彌補強積金的不足: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可包括即付即支形式運作的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供款的老人退休金計劃,與及為全港職工而設的中央公積金計劃;
  • 設立跨部門扶貧委員會及訂立貧窮線,而政府應以減少及緩助貧窮線下的人口為施政目標
  • 綜援的基本金額應能使領取者的生活維持在一個合理及可接受的水平;
  • 全面津貼綜援人士參加社會服務機構舉辦的活動,以及增加受助人士的社會及資訊津貼;
  • 加強綜援的宣傳,向市民傳達正面訊息,消除綜援的標籤效應;
  • 不同政策局應加強協調,在綜援以外加強對有需要人士的支援;例如:豁免低收入人士的醫療收費及給予租金緩助

二、長者

隨著本港人口不斷老化,老人問題日趨嚴重。目前社會上有愈來愈多長者面對問題,這都反映了長者們對晚年生活的無助。政府應建立完整的長者照顧系統,在經濟、生活照顧、護理、情緒支援及消閒等方面提供協助,讓長者們享有一個快樂的晚年。

具體政策

  • 恢復長者以獨立名義申請綜援的資格;
  • 將長者申請綜援的資產限額提高至五萬元,讓長者能存留儲蓄作安老之作;
  • 增加高齡津貼金額,加強對經濟環境較差的長者的協助;
  • 取消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每年離港不得超過180日的規定,但需定期回港辦理續期手續;
  • 豁免長者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 制訂保謢長者條例,防止長者被虐;
  • 增加用於長者福利服務的資源,回應長者的需要;
  • 加強護老者支援服務,減低家庭在照顧老人時所受的壓力;
  • 推行社區教育,使社會人士更認識和了解年長者的需要及其老化的過程;
  • 容許現居於共用設施公屋單位的長者調遷至獨立單位;
  • 為所有獨居長者及有需要長者設置緊急求救系統;
  • 劃一政府對長者年齡之定義。

三、婦女

隨著社會的不斷轉變,婦女的生活處境及地位已大有提升。但事實上,現今的婦女仍處於不理想的位置,她們無論在就業、法律保障、退休保障、政治參與、社會福利,以致於家務分工,兩性平等的觀念層面,依然未能取得平衡。因此,建構一套讓婦女發展自我潛能與確保權益之保障制度實為刻不容緩。

具體政策

  • 制定法律,使婦女在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各方面均享有平等機會,不受歧視;
  • 建立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之完整制度與環境;
  • 加強分娩保障的法例,並監察勞工法例的執行;
  • 教育的課程內容應包括倡議男女平等的觀念及促進平等之角式分工;
  • 加強足夠社區支援服務,包括托兒、課餘托管、暫托、家務助理、社區健康中心等;
    為全職家庭主婦提供退休保障計劃;
  • 加強對單親家庭的協助,提高單親家庭的經濟援助及放寬其入住公屋的規限;
    制定父親「侍產假期」的法例。

四、青少年

青少年既是社會的主要棟樑,亦是未來的主人翁,故此有必要培育一群有責任感、有素養和能幹的青年,使他們積極地發揮創建社會的能力,在將來回饋及貢獻社會。同時,全力協助青少年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發展他們各自的才能,並提高青少年對國家、社會及政治事務的認識和參與。

具體政策

  • 制訂青少年政策,促進青少年的發展和權益;
  • 在學校實行生命教育,加強青少年的價值觀及品格發展;
  • 加強培育青少年興趣的課程,啟發青少年的多元智能;
  • 加強青少年公民教育的培訓,提高青少年的國家及社會意識;
  • 為青少年提供足夠的培訓渠道,讓青少年自我增值,為投身社會作好準備;
  • 增加資源處理身處危機的青少年。

五、家庭政策

家庭是社會組成的最基本元素,有一個美滿幸福的定庭,才會有一個安定繁榮的社會。

具體政策

  • 制定家庭政策,讓各項有關的公共政策能照顧不同家庭的需要,促進家庭的功能;
  • 為需要在家中照顧長者、殘疾人士、小童及長期病患者的人士提供協助,如提供津貼和培訓等,積極未協助實踐家庭的功能;
  • 提供及加強優惠的政策,如稅務優惠、鼓勵子女照顧父母;
  • 加強性別平等的親職觀,促進父母共同承擔照顧子女的責任;
  • 加強家庭暴力及性侵犯的防治工作;
  • 響應國際家庭日,喚起社會對家庭及其問題的關注。

六、殘疾人士及復康服務

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有其功能及意義,殘疾人士也不例外,只要社會人士、政府各部門及相關組織機構能互相協調、策劃及發展復康服務,並給他們一個充份發揮體內潛能的機會,同樣地,他們與健全人士沒異,亦可全面投入參與社會,享有均等的權利。

具體政策

  • 協助殘疾人士發揮其體力、智力及社交能力,使他們得與健全人士一樣享有均等機會,全面參與社會;
  • 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循序漸進地在政府、受資助機構及私人機構推行;
  • 加強提供適當的支援及措施,增加殘疾人士之就業機會;
  • 為聘請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津貼,用以增設輔助器材及改善工作環境以配合殘疾僱員工作;
  • 因應殘疾人士的需要,推動僱主聘用半職殘疾人士及採用彈性工作時間;
  • 增撥資源以縮短殘疾人士輪候服務的時間;
  • 改善交通工具及建築物的設施,方便殘疾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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