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看法:
沒有健康的市民,沒有繁榮的社會,保障市民健康的政府實在責無旁貸。因此,政府有責任提供完善的醫療及衛生服務,並根據醫療發展的趨勢提供相應的服務,以及確保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同時,醫務衛生服務亦應由社區做起,加強市民的保健意識,增加市民在醫務衛生事務上的參與,以及重視民間的病人組織。
政策主張:
政府必須充分確保市民不會受到任何經濟因素影響其獲得醫療衛生服務之機會,尤其要特別照顧社會上的弱勢社群,以保障其身心健康。
具體政策
- 積極推廣基層醫療保健計劃;
- 提高醫療政策的透明度,並加強市民監察及制定政策的機會;
- 增加醫療投訴機制的透明度,以及加入病人組織代表;
- 使衛生教育和預防疾病的知識普及化,讓市民能防患於未然;
- 研究中央醫療保險制度的可行性,以市民之負責能力為大前提;
- 因應市民的需求增加用於門診的資源,縮短輪候時間 ;
- 加強門診服務並設立通宵門診,將急症室的誤用個案分流;
- 設立中醫院及在各區提供中醫門診;
- 加強打擊濫售及濫用藥物;
- 增加醫護人員數目,以免因超時工作影響醫療服務質素;
- 反對醫療收費與成本掛勾,以確保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
- 反對醫療逐項收費政策,確保醫療收費應是市民能夠負擔,並需保障經濟有困難者能夠得到
免費醫療服務 ;
- 增加私營醫療透明度,以提高其服務質素;
- 增加對長期病患者的支援,設立長期病患者活動基金及加強對病人互助組織的支援;
- 透過不同途徑落實保障病人權益,包括設立病人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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