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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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看法:

過去香港經濟迅速發展,使市民的生活水準大幅提高,唯政府一直欠缺一套完整而周詳的環境保育政策,以至環境品質及自然資源遭到嚴重破壞,不單影響經濟持續發展,更進而降低生活質素,損害個人健康。是以政府實需改變長期以來只求經濟快速增長的發展目標以制訂既能滿足經濟效率,又能滿足環境目標的持續發展政策,務求達致雙贏局面。

政策主張:

一、可持續發展

過去政府在政策制訂的過程中因過份著重社會發展與經濟效益而長期忽略環境保育的訴求,是以目前需對日益惡化的生活質素付上龐大代價。因此,為了後代子孫的福祉著想,政府在取用現有的自然資源作發展時,應該以不妨礙下一代享用地球資源來滿足生活需要為原則,致力在環境保育與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

具體政策

  • 以「總量管制」及風險評估為主要的環境保育政策主軸,取代過去的「行政管制」作法;
  • 儘快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 儘快制訂可再生能源政策;
  • 定期注資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以支援環境保育工作;
  • 向廢物回收商提供土地及稅務優惠以鼓勵本土廢物回收工業;
  • 加強推廣廢物回收,並鼓勵私人機構提供物質誘因吸引市民參與廢物分類;
  • 儘快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逐步推行堆填區收費計劃;
  • 提供一次性補助金鼓勵巴士公司及重型車輛車主轉用另類燃料,如天然氣等代替柴油;
  • 提高多次噴出過量黑煙車輛的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 增建更多道路隔音屏障以減低交通噪音對市民的影響;
    收緊目前遠比國際標準寬鬆的空氣質素指標;
  • 修訂現時的電力管制計劃協議,以提供財務誘因鼓勵電力公司訂立更積極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及
  • 強制推行家庭電器能源效益標籤計劃。

二、自然及海岸保育

政府在維持經濟穩步發展的同時,亦需致力保護自然及海港資源,確立自然環境及海岸生態的保育工作,以減緩山坡水土流失和水資源耗竭的嚴重後果,為締造一個自然和諧的生活空間而努力。

具體政策

  • 快制訂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提及的綜合大自然保育政策;
  • 儘快設立中央生態資料庫;
  • 設立賠償地權機制以保存擁有高度保育價值的土地;
  • 訂立基因食物強制標籤制度;
  • 加強監察東江水水質,並重訂供水協議以確保水資源能充分再用;
  • 儘快落實並收緊「淨化海港計劃」的水質標準;
  • 修訂目前早已過時的海水水質指標以保護海洋生物安全;及
  • 逐步為未有裝設污水系統的鄉村鋪設污水管及接駁公共污水渠,以改善郊區河溪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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